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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0-11-19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字体大小[ ]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王迁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开设的《知识产权法》、《版权法专题》、《著作权法》、《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名案评析》(双语)等课程,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和好评。借其来京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之际,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专访王迁教授,畅谈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CNTV记者:互联网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扩大了作品的传播范围,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但同时也给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带来挑战。请您谈谈目前网络时代版权保护的现状与趋势。

    王迁教授:首先,我们得承认网络环境下盗版比较猖獗,给表演者、作者、传播公司等带来了巨大损失,今天上午开会,国家版权局阎晓宏副局长引用了一个数据:2003-2009年唱片销售量下降了60-70%。下降得这么厉害,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与网上盗版泛滥有关,这是事实的现状;法律的现状是,我国在给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在法律上讲已经比较完备,问题在于实施起来在有些方面还有困难。

    CNTV记者:有位明星曾经提出一个观点:买盗版的人应该抓去坐牢。但是老百姓也很委屈,想看正版书正版碟,买不起,出于无奈只好去买盗版或者从网上下载免费电子书,面对这样的矛盾,如何寻找有效解决途径,平衡老百姓与权利人利益实现共赢?

    王迁教授:这两种观点都比较极端。对于使用者而言,许多作品正版的价格并非无法承受,这种买不起的观点是没有依据的。人性的一个弱点是贪便宜,抵御不住买盗版的低价诱惑力。这从侧面反映出对公众的版权意识教育还需要加强。如果大家都觉得买盗版不是件不好的事情,那么推行正版就难了。

    那位明星说买盗版的人应该抓去坐牢,这也很极端。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除了软件比较特殊,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需要承担责任之外,对其他作品,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仅仅是购买盗版、欣赏盗版的行为本身是不侵权的。《著作权法》上没有规定所谓“阅读权”和“欣赏权”去阻止消费者阅读和欣赏盗版的行为。

    CNTV记者:我们了解到日本网上进行数字读物的出版,出版商要通过作者的许可。有三个日本人扫描并在网上传播了上万本书,被逮捕了。可见他们对网络盗版的惩罚措施是很严厉的。我们应该如何借鉴别国经验并在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保护作者的权利?

    王迁教授: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比较成熟,执法也很严格,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美国,甚至从网上下载盗版也是侵权,一个黑人妇女通过P2P软件下载并分享了24首歌,被判赔偿150万美元。

    在我国,对于通过网络实施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严重侵权行为,根据司法解释也可追究刑事责任。如制作和通过网络传播“番茄花园”版盗版windows的行为就被法院认定为构成犯罪。但是,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毕竟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差距,民众的版权意识也普遍差一点,所以不可能去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将没有营利目的的网络侵权行为定为犯罪。但即使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我国也是民事侵权行为。例如,数字图书馆未经许可把别人的作品放到网上传播,权利人只要起诉并举出充分的证据,民事诉讼结果肯定是权利人能赢,只是判赔多少的问题了。

    现在的判赔数额相对比较低,形象地讲叫“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多少,原则上赔偿数额只能与权利人的损失持平;权利人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也不太容易。哪怕一个网站有上千部盗版作品,可能只有十几部作品的权利人会起诉,加上赔偿又比较低,所以起不到警示的效果。

    因此现在需要探索一种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既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又能阻止侵权人大规模的盗版行为。

    CNTV记者:前一段时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强力维权,要派人监控网吧,社会反响强烈,您怎么看这件事?

    王迁教授:音著协向网吧维权的事我不太了解,前段时间影著协就网吧播放电影的行为收取许可费,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如果是网吧主动把音乐放在服务器上供用户在网吧点播,只要这个行为没有经过许可,它就是侵权的。所以音著协去维权是没有问题的,至于有些人不理解,可能与不了解《著作权法》的规定有关。

    CNTV记者: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在支付手段、定价标准等方面,与过去的印刷时代是不是也应该有所不同,比如一本图书,纸版印刷,除了作者付出的劳动,还会迭加出版社、印刷厂甚至广告、运输等发行环节的投入,而直接的电子出版,如果不是光盘为介质,只是数字化的电子书,成本会相对降低不少,因此从道理上是不是有利于降低读者的阅读成本?

    王迁教授:从道理上说有这个可能性。目前网络盗版横行也有一个原因,就是使用正版的商业模式没有跟上。比如唱片公司对网络发展的反应相对迟缓,他们没有想到互联网带来的冲击这么大。如果唱片公司能早点意识到在数字时代大部分消费者的习惯会发生改变,即可能不愿意去买CD,而是喜欢去网上收听或下载,能够及时推出一种既使用正版又能迎合消费者习惯的商业模式,可能现在的情况就会好得多。比如苹果公司和唱片公司合作推出正版的音乐供用户下载,一首歌收费0.99美元,在美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实用户以0.99美元的价格下载一首歌的成本比购买整张CD要降低了好多,因为消费者只需要为自己喜欢的歌付费。

    CNTV记者:有些人认为网络的价值就是共享,并且已经习惯了从网上获取免费资源,可问题是,如果网民都能免费享用,谁还会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精力去搞原创?有价值、能沉淀下来的优质网络资源何以持续保障源源不断?

    王迁教授:从长远看,如果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无法得到合理回报,对于创作和传播作品听投资就会减少,最终损害的还是网民自己的利益。同时,网络盗版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开发产业界的智慧,很多人都用手机彩铃,彩铃是收费的,一首彩铃两元,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掏钱买彩铃?因为彩铃的销售借助了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即与移动联通的服务捆绑在一起。移动运营商提供彩铃是经过了中国音著协许可的,使音乐著作权人获得了收益。唱片公司和其他权利人也不能光抱怨,而要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模式。国外一些商业模式也不直接向消费者收费。它一方面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正版作品,另一方面靠广告收入也获得了收益。

    CNTV记者:有人说,网络著作权保护像一把双刃剑,不保护会让原创失去动力,可保护太严又会减少大量的网络免费资源,影响网民的热情追捧,对此您怎么看?

    王迁教授:《著作权法》要追求平衡,各方面利益都要照顾到。《著作权法》中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是对权利的限制,即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是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既不需要许可,也不需要付费,比方说为了评论的目的而使用作品。一个音评人为了写对一首歌曲的评论把歌词摘下来,这种使用就不用付费。

    CNTV记者:您觉得解决网络时代盗版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什么?

    王迁教授:得双管齐下。一方面法律打击的力度要增强;另一方面,版权人也得探索新型商业模式,既能保护版权也能适应消费者的习惯。当然宣传教育也要跟上,毕竟不能所有的东西都免费,付费习惯还是要慢慢培养起来。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市第四届“中青年法学家”、上海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上海市“曙光学者”、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上海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咨询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专家库成员,中国作协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上海多家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美国版权协会杂志》(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和《中国版权》杂志编委会成员。

    独著《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知识产权法教程》(一、二版)、《著作权法》与《网络版权法》,合著《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和《中欧网络版权保护比较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和评论80余篇。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司法部课题、教育部课题、中国与欧盟信息社会项目课题、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课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子课题等。曾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二等奖。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参加了《著作权法》修订的调研工作。

    为研究生、本科生和外国留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法》、《版权法专题》、《著作权法》、《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等课程。其中《著作权法》被评为上海市“精品课程”称号。《知识产权法》被评为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曾被评为华东政法大学“优秀青年教师”、首届“优秀本科主讲教师”和“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获得过上海市“育才奖”。

    曾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新加坡、新西兰和印度等国参加国际知识产权会议并作会议发言,曾赴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讲授中国版权法,并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与邻接权常务委员会会议。

    (中国网络电视台 唐样样 电话采访整理)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崟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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