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管辖,避免行政权力干扰,找到了一条群众监督政府的法治途径,不仅有利于司法公正,而且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中国新闻网2015年11月6日)
“民告官”中的“官”,其实指的是一级政府或一个部门,并不是指的某一个领导。如果发生了“民告官”的案件,能否达到公正的裁判,确实让老百姓担心,让法官为难。河南的“异地立案审理”,把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环保类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让群众到外地法院起诉的方法,卸下了法官的思想“包袱”,使其更为“洒脱”,可以更加公正的进行裁判,确实为解决这个难题找到了一条好的途径,不失为一个值得推荐的好方法。
但老百姓到外地法院起诉,不但从时间上花费较多,还增加了很多的差旅费用。一般的家庭或有事情干的人员,也许都不愿意因花过多的时间去打这个“官司”而影响了自己的工作。
“异地审理”“民告官”的案件,虽然使控辩双方觉得被公平对待了,增强了法院的公信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减少了越级上访,但却变相地为正常的“民告官”增加了难度,让老百姓意见纷纷。
其实,很多老百姓都不愿意花上过多的时间去与政府或政府部门“打官司”,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一般的老百姓都不愿与官员在法庭上相见。只要官员把该给老百姓办的事情办好了,官员办事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了,老百姓没有意见了,又有谁会去“花钱买难受”地与那些官员们“打官司”呢。
我们国家的法制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各级各部门在改革的同时,只要领导和干部严格在法律规范内认真履职,多走“群众路线”,多了解老百姓的疾苦,把老百姓的问题彻底解决了,老百姓的问题和怨气没有了,老百姓还会去告“官”吗,这样把“民告官”变成了无“官”可告岂不更好。(作者:巩世明)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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