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潍坊寿光发生一起诈骗案,受害人近200人,案件告破后现金被追缴。但是,受害人表示,当年追缴现金,警方至今没有返还。寿光市公安局给出的最终答复就是,让受害者去起诉要钱。(中国网2015年11月18日)
涉及近200人的700多万涉案资金,在法院审结后,历时10余年,却没能发到受害者手中,按照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直接责任单位是寿光市公安局,而公安局却因领导多次调整和法院没有方案等理由将该项资金长期滞留于本单位。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该问题长期存在而得不到解决落实呢?钱到底还在公安局的账上吗?这笔缺少财政监管的资金会不会又涉及到腐败的问题呢?
公安局信访科长说,这么多年事情没有解决的原因,主要还是法院宣判的时候,没有提这笔钱该怎么处理,但在判决之后却把这笔钱退到了寿光市公安局。而他们在2008年就跟检察院以及法院沟通过了,但是,对于这笔钱该怎么办,却始终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公安局方副局长还说,有两个办法解决此事,“一个如果认为判得有问题,那么提起再审;第二个,判得没有问题,当事人直接和犯罪嫌疑人,现在叫被告,打民事官司。”这些说法,就能够成为久拖不决的理由吗?而钱在公安局都没法解决,让老百姓又如何去打官司呢?这笔钱就属于公安局的了吗?
当事人说,他们都是从滨州、昌乐等地过来的,每年都要跑好几次,但是每次答复都是在向上级汇报。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的寿光市公安局,理应当主动作为,多为老百姓办实事,但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情却历时10余年得不到落实,反映出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这让受害者如何猜想,这让广大群众如何看待?如果没有其它问题存在,那么笔者认为这还是铁权思想在作怪。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管,加大为民办事的力度,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多为群众解决具体的问题,特别是那些掌有一定权力的部门,要主动放下铁权思想,认真开展工作,把为民办事从口号上落实到行动上,这样才会与群众贴心,才能让广大群众信服。(作者: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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