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纠正威远县人民政府违法行政行为?
四川威远县国土局变更民众国有土地所有权不需要所有权人同意
内江市、威远县两级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
拒收受害人证据作出枉判
我于1995年在四川威远县开办了威远县威乐有机化厂并经该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得1445.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因厂无法继续生产,场地一直出租。在2006年,我厂的2亩多土地被威远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变更登记,变更给了他人!而当时作为所有权人的我全然不知。直到2011年初,因场地租赁方交费时我才发现,我的1445.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已逆变他主!
在所有权人没有在场也未委托他人、仅有第三人单方办理、缺乏所有权人资料和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且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威远县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变更登记、侵占我的1445平方米国有土地,我多次找到威远县人民政府、国土局要求恢复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威远县人民政府不但不查清事实纠正错误,反而避护其违法行政行为。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要求撤销威远县人民政府的违法土地变更登记行政行为。程序违了法理应无效,在大量的、清晰的事实依据面前,然而威远县人民法院和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令人咋舌——“程序有瑕疵,过户有效!”这样的判决,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行政审判的被告就是当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而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威远县人民政府违法行政行为再拖上法院制造冤假错案。地方政府把法院拉下水,让法院跟着一错再错!以致于该地行政人员毫不惧法,违法行政大行其道。威远县国土局勾结的商人更是拿着市、县两级政府文件大肆行骗。在网上进行搜索便可知道当地人民群众的呼声与疾苦!
无论是威远县行政部门的失职失责违法违规,还是县法院的误判枉判,均给我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我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此特恳求上级组织、领导核实调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为民作主,还事实一个真相,按政策法规挽回给我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
威远县行政部门违法行政和县法院枉判的详细情况及证据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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