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最在乎的,除了财产如何分配外,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办?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当事人许某(男)和刘某(女)是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登记结婚,2015年婚生女许某某出生。婚后双方因感情基础薄弱,三观和性格不合,时常发生口角。于是,原告许某起诉至二道江法院请求离婚。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通过双方的陈述,法官了解到孩子性格较为孤僻,从小受到爷爷奶奶的照顾较多,虽然被告刘某认为婚生女年龄较小,和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及身心健康,并且担心孩子由被告抚养会影响孩子对母亲的感情,但刘某无稳定工作,而且刘某父母年纪较大无力帮助其照顾孩子。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耐心的为当事人分析了双方的情况,并表示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当事人许某也表示不会拒绝刘某探望关心孩子,最终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婚生女许某某由原告许某自行抚养,至此,一场离婚纠纷顺利解决。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即使婚姻无法挽回,但是父母对孩子的爱不会因此而割舍。法官正是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切入点来为双方调解,既没有破坏双方的情分,又合理合法地解决了纠纷,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相关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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